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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认为物业未尽责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当缴纳

时间:2015-02-07 14: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物业公司没尽到职责,为啥我还要交物业费?”住在嘉兴市区嘉州美都小区的住户王先生甚是不解,由于多次催讨物业费均无果,物业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当年嘉兴一物业公司开始对嘉州美都部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自然也需要住户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小区住户王先生自2003年开始却始终没有缴纳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均无果。2007年和2010年,物业公司分别两次起诉王先生,对此王先生也都未能到庭并主动支付,直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扣划执行到该款项。

  可经过两次官司,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始终未能缓解。2010年至今,王先生依旧没有支付物业费。经多次催讨后,物业公司只能又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秀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两千余元。王先生对判决结果不置可否。最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联系到王先生时,王先生情绪激动:“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卫生环境也是相当糟糕,这样差的管理水平居然还要我交物业费,这钱我是绝对不会出的,我都还没去告他们乱收物业费却没尽到职责呢,这也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那么,是不是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没尽到职责,就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呢?

  法官说法:

  当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合法权利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如果王先生觉得物业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由上述方式来解决,而不应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偏激方式来处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最终,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耐心释法析理,王先生还是支付了物业费,并表示关于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他将寻求业委会的帮助。(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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