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男子停车场内错停堵路被划车 法院判物业赔偿

时间:2015-02-27 11:09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被告:车主错停堵路致人泄愤划车法院:可追偿

  本报讯(记者王巍) 到商场用餐后,发现停在停车场的车被人划花,为此靳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通报,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关物业费等3000余元。

  2014年9月13日晚,靳先生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车停在石景山区万商物业公司停车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划伤。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是有人故意为之。靳先生交完停车费驶离,并自费修车。之后起诉停车场所属的万商物业公司,要求承担修车费2000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50元。

  万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称事故责任人是案外第三人造成,靳先生应向案外第三人追偿。且靳先生的停车方式和位置不对,有主观过错,阻挡了第三人的车辆行驶,造成第三人对其车辆发泄不满划伤车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商物业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时巡逻的有效证据,应当认定其对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万商物业公司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索赔。万商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靳先生存放位置不当,亦与靳先生车辆被划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得降低被告应承担的妥善保管义务。一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