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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一幼儿触电身亡 物业担六成责任

时间:2015-03-05 10:31  来源:天山网  作者:_  点击:

  天山网讯 (新疆法制报通讯员方娜报道)几个幼儿结伴去地下室玩耍,其中一人将手伸进配电箱触电身亡。家长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孩子父母自行承担40%的责任。

  2014年6月29日,家住新疆喀什市色满乡冬艾日克村的麦合穆提家里来了亲戚,他和妻子忙着招待时,楼下地下室传来孩子的哭声。麦合穆提赶紧跑到地下室,看见自己1岁半的女儿古丽(化名)倒在配电箱旁,已经停止了呼吸。原来,几个孩子跑到居民楼的地下室玩耍,古丽不幸触电身亡。

  伤痛之余,麦合穆提夫妇将新疆喀什市忠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376780元、丧葬费19800元。法庭上,夫妇俩哭着向法官说:“物业公司没有把配电箱安装在高处,没有监督关好电源,导致我们的孩子触电死亡,严重失职。”物业公司答辩称,小区是喀什市政府统一招标为本市的拆迁户、低保户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电力设施的安装也是招标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验收,配电箱是否为不合格产品与我公司无关。另外,小区楼层的配电箱是由政府招标的专业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设计安装的,公司无权私自改建拆装配电设施。原告称我公司没有把配电箱安装在高处,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明知配电箱安装过低,存在安全隐患,但未能及时排除,致使孩子触电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家长对年幼的女儿失于监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于近日判决:新疆喀什市忠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麦合穆提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的60%即22万余元,麦合穆提夫妇自行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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