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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收房之日起缴付

时间:2015-03-20 10:23  来源:四川新闻网遂宁频道  作者:_  点击:

  物业费从收房之日起缴付

  很多买房的人经常会因为物业何时开始收费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到,物业费一般是从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开始缴付,现实中则是从开发商通知收房时,之后即使买房不入住也一样要缴纳物业费。

  若是房屋质量问题等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且开发商未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不应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这阶段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负责,此时业主缴付物业费应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收房时发现的问题并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等不符合拒绝收房条件的,物业费则要从通知收房当天算起。如果未入住的原因是业主个人,自开发商通知验收,业主知道入住信息,但不装修不入住的,物业费也开始计算。因为作为小区物业部分所有权享有者的一员,业主已无形中接受且享受了物业管理的服务活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能源费、园林绿化养护等等。

  (遂宁日报记者 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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