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物业找房东负责房东怪物业 房客欠电费该由谁埋单

时间:2015-04-07 10:28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_  点击:

  最近几天,洪先生为一笔4000元的开支头疼不已。之前租住自己房屋的租客早已退租,却欠着一年多电费未缴,作为电费代收方,物业要求洪先生支付这笔4000多元的费用,但洪先生却认为,物业没有及时告知自己已欠电费,也该承担一定责任。

  多年前,洪先生在吴中区华夏五金机电城买下一套商住两用房,专门用来出租。2013年,承租的房客合同到期,搬了出去,洪先生也另找了一名租客入住。可是,最近他却接到物业的通知,称之前的那位房客租住期间,拖欠一年多的电费未缴,总计金额有4000多元,希望洪先生付清这笔钱。洪先生感到有些奇怪,电费一直是每两个月交一次,由物业代收,物业方也知道居住的都是租客,拖欠一年多电费,物业为何没有通知自己?对此,物业称,当时,他们张贴过多次催缴单,但毫无效果,该租客仍不愿缴清电费,只好由物业先垫付。但涉及金额不少,如果再不缴清,就要先断洪先生家的电。物业只是代收电费,是否有“断电的权力?”洪先生对物业做法很是不满,此外,他还认为,房客拖欠电费时,物业应及时与自己联系,现在房客联系不上,无法追讨费用,物业对此也该负一定责任。记者随后试图向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但相关人员未作出回复。

  物业是否有权断电?电力服务热线95598的客服人员解释,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电力部门有权对其断电,但物业公司作为代收电费的第三方,没有这样的权力。而对于这笔费用如何支付,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的丁奕律师介绍,具体责任归属应当由合同的规定决定。丁律师解释,虽然物业知道洪先生的房子用于出租,但由于租客流动性大,物业并不能及时知晓租客是否发生变化。在出租房屋时,洪先生应当与物业作出约定,确定交电费的义务在哪一方。如果确定义务人是房客,每次更换租客时,应将租房协议在物业处留下备份,以便物业了解租住时限,及时向房客收取电费。虽然房客欠费未缴是违反租房合同的行为,但因房屋的产权人是洪先生,如果没有与物业达成约定,就需要洪先生先支付费用,再向租客主张违约责任。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