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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七旬老人家门口摔倒 状告物业拖地不当

时间:2015-05-07 10:58  来源:南报网  作者:张源源  点击:


  七旬老人家门口摔倒,住院18天花去2万多元医疗费。伤愈后,老人认为物业公司保洁员拖地时留下水迹,导致自己滑倒,起诉物业索赔1.4万余元。今天(5月6日)上午,该案在我市六合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不小,被告代理人称“物业公司既不是保镖、也不是保姆,不能发生任何事都要物业公司负责”。

  今年70岁的老人黄英(化名)家住我市六合某小区。今年1月,她出门办事时,看到保洁员正在楼道拖地,黄英跟保洁员打了个招呼,锁好了门,刚迈出一步就摔倒在地。这一摔不要紧,黄英在医院住了18天才出院,期间医疗费花了2万多元。黄英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清洁工拖地时没有拖干地面上的水,家门口太滑这才摔倒,因此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其他业主的证明,证实保洁员拖地后地面湿滑、有水迹。另外黄英申请调取的视频资料显示,楼道内地面是白色瓷砖,楼道内光线较暗。“这种情况下,保洁员拖地的时候应该设立警示标志,不然很容易滑倒。”原告代理律师称。

  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保洁员的整个过程符合公司的相关工作流程,而拖地时地面只是有点潮湿,并不像原告所说有很多水迹。“原告说楼道较暗、地面铺了白瓷砖,看不出来有水,很容易滑倒。即便如此,这也是建设单位的行为,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无法证明她摔倒与保洁员拖地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应担责。“我方提供的是物业服务,不是保镖服务,也不是保姆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不能想当然都由物业公司承担。”被告称。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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