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房3个月,还没来得及装修 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7日,浚县徐先生来电:嗨,淇河晨报!我在浚县西关附近的阳光佳苑买了套房,今年1月才交房,还没有装修,4月28日,我发现新房里的电线被盗了,我想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3313880百姓热线记者常凯:徐先生说,4月18日他去了趟新家,临走时还将家里的窗户关上了。4月28日他再去新家的时候发现,家里的电线被盗了。“新房的门锁没有坏,但家里的窗户被打开了。”
事后,徐先生没有选择先报警,而是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我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的安保工作负有责任,业主家里的东西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是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徐先生说。
小区物业公司:我们没有对徐先生的事情不管不问,但徐先生认为这件事情应由物业公司负全责的态度,我们无法接受。我们建议徐先生尽快报警,我们会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为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准备更换高清监控设施,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
某法律事务所王律师: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要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进展:截至记者发稿时,徐先生来电表示,他已经报警,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