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不可随意毁绿地-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变更用途

时间:2015-05-15 14:43  来源:今晚报  作者:_  点击: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变更用途

  读者崔先生: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他们能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吗?

  市市容委答复: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未经行政审批批准,不得擅自占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规定进行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砍伐树木,责令限期补植,并进行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改变绿地用途,才能建立停车位。 记者 高小妹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