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抽疯吓的老太犯心脏病 物业赔了三千多块
新晚报5月14日讯 电梯该停不停,年近七旬的张秀琴(化名)串门时遭遇“抽疯电梯”,导致心脏病复发,因赔偿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争执。前不久,因未尽到防护义务,小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近4000元。
前不久,张秀琴去中山路的妹妹家串门。进入单元门后,张秀琴乘电梯上楼,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失控,并没有在她想去的15层停止,而是直接升往顶层,停止后电梯门没开,电梯内电灯又突然熄灭。张秀琴惊慌失措,多次按开门键和紧急求助电话,电梯无任何反应。张秀琴赶紧打电话通知妹妹,妹妹在15层叫梯,五六分钟后电梯才到达15层。
张秀琴患有心脏病,被困电梯内时心脏病发作。电梯开门后,被妹妹送到医院诊治,住院两天共计花费3000余元医疗费。事后,张秀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认为,张秀琴不了解电梯操作规程,使用电梯时有操作不当的问题,所以出现问题应由张秀琴自己负责。
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首先,物业公司有义务保证电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张秀琴未携带门卡,却得以进入小区。她不了解该小区电梯的使用规程,在整个被困电梯过程中,也没有物业人员对其进行指导。这些都说明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漏洞。再有,张秀琴想到15楼,电梯却停在顶楼,而后电梯门未开,电梯内停电,张秀琴受到惊吓导致心脏病复发符合情理。所以,该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张秀琴医疗费、误工费3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