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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男友砍死 物业被判担责一半

时间:2015-05-19 10:49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_  点击:

 


  深圳晚报记者 颜昭雄

  追踪《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男友砍死》

  18岁大一学生钟玲冬,在小区被来访男子刘浩刺伤,随后又被胁迫至家门口。保安员赶到后,只是高喊一声,随即转身撤离。2012年,发生在坪山新区东城上邸小区的刘浩杀人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14年,钟玲冬父母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法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深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钟玲冬死亡后果承担五成责任,须赔偿钟玲冬父母523033.25元。

  回顾

  18岁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砍身亡

  2012年国庆放假期间,大一学生钟玲冬从广州返回东城上邸小区的家中。

  湖南男子刘浩当天在岗亭登记后进入小区,持刀捅伤钟玲冬,又带钟玲冬乘坐电梯到2楼钟玲冬家门口。钟玲冬拍门求救,其母亲林宝嫦和妹妹试图救人,先后被伤。因所带刀断裂,刘浩在钟家拿了菜刀,继续追砍钟玲冬。

  保安员符成亮赶到,远远高喊一声后,转身从楼梯跑下。刘浩持刀多次砍中钟玲冬颈部。法医鉴定,钟玲冬被砍58刀,因失血性休克及脊髓损伤联合致死。

  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浩此后上诉,2014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此后,最高院核准刘浩死刑。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刘浩与钟玲冬2006年在网上相识,进而相恋。2012年9月底,钟玲冬提出分手。事发当天,刘浩和钟玲冬两人在小区内见面,刘浩先持刀威胁要求复合,遭钟玲冬拒绝后行凶。

  2014年,钟玲冬父母认为物业失职致使大女儿死亡、二女儿受伤,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

  物业称处置合理、及时

  2014年9月12日、11月10日,钟家和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及所属公司深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一审两次开庭。林宝娥和丈夫请求,就大女儿被害和二女儿脸部受伤,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应赔偿230万元,深业物业负连带责任。

  深业物业一方则称,深业物业并非保安公司,深业物业和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只是通常性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并不包括专项服务或特约服务。深业物业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也只是规定,“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立即报警,安全管理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深业物业出庭人员总结道,物业职责是管理,而非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钟玲冬被杀属刑事案件,物业公司无有效制止重大刑事犯罪的义务、装备和能力,也无权强令保安员将自己置于与犯罪分子以命相搏的危险境地。保安员对该起凶杀案处理及时、处置措施得当,并无不妥。

  深业物业同时称,钟玲冬被害,钟玲冬、其母亲和妹妹处置失当,“客观上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一审

  法庭认为物业处置不当

  坪山法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视频监控值班员可以通过监控即时看到刘浩在大厅及大厅外用刀捅伤钟玲冬,在电梯用刀胁迫钟玲冬,但均未采取应对措施,也未第一时间报警。保安员符成亮目睹钟玲冬等人流血受伤,也没采取应对措施,亦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判决认为,钟玲冬的死亡结果并非物业直接导致,但物业处置失当,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合同义务,对钟玲冬死亡及其妹妹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法庭一审判决深业物业承担50%赔偿责任,向钟玲冬父母赔偿523033.25元(包括钟玲冬母亲林宝娥目睹女儿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向钟玲冬妹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钟玲冬妹妹的医疗费等可待治疗终结后另行主张。

  据悉,深业物业认为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误,已提起上诉。钟玲冬父母认为物业应承担更多责任,同样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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