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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时间:2015-06-13 09:11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因小区道路地面上洒落着透明建筑胶水,业主张女士在行走时不慎摔伤,诉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近日,经金凤区法院调解,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待实际侵权人确定后,物业公司再另行主张权利。

  2014年6月27日8时许,张女士上班经过小区时,因地面散落着透明建筑胶水滑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张女士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经法庭调查,事发当天正在下雨,小区道路湿滑,由于地面洒落的是无色透明的建筑胶水,凭肉眼很难分辨,张女士走到有胶水的地面时,莫名其妙摔了个大跟头,还以为是雨天路滑自己不小心,但在起身的过程中,因鞋底被胶水粘住,又狠狠摔了一跤。这一摔导致张女士胳膊骨折。邻居看到这一幕,赶紧送张女士去医院。后来他们了解到,因为这摊胶水,早晨已经有六七个人摔跤了,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得知后用拖把清理,不但没清理干净,沾有胶水的面积反而增大许多,于是保洁人员前去找纸板、木板等材料准备盖住这块地面,不曾想,就在这个间隙,张女士路过这里,并且摔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表示自己也很无辜,张女士的损失应由倾倒胶水的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又无法确定是哪家业主倾倒胶水。法庭向物业公司解释,其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已经发现地面有胶水打扫过程中,未设立警示标志或人员进行提示,是导致张女士摔伤的直接因素。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待实际侵权人确定后,物业公司可再另行主张权利。(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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