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油烟影响居民生活 物业赔了3000元
现代快报网6月4日电(通讯员 施法轩 记者 张玉洁)明天是世界环境日,今天下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两级法院自2014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据统计,从去年1月至今,南京共有73人因破坏环境被追责。而环境资源民事类案件增长迅速,行政案件预计也将大幅增长。据透露,南京中院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案例】楼下饭店油烟大 居民告物业赢了3000赔偿
居民小区一楼有几间门面房,物业将房子出租给人开饭店,但这对六合居民陈先生来说,确是一个困扰。因为饭店的排烟口紧靠他家阳台,饭店每天的油烟,可没少让他受苦。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环保部门,区环境监察大队要求物业尽快整改,不要扰民。
此外,陈先生还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南京中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但要排除妨害,还要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兵介绍,遇到此类油烟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等困扰,市民可以找环保部门投诉,进行数据监测,再确认这些污染是否对自己构成了损害,并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数据】刑事案件打击效果明显
李兵介绍,环境资源刑事类案件,主要涉及到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环境类案件15条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资源类案件16条罪名。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共22件,2015年1-5月份,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共审结2件。
近日,全国最大走私废粉末涂料案在南京中院宣判,11家被告单位因犯走私废物罪被罚款,33名被告人获刑,其中刑期最高者获刑9年,罚款60万。他们共计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粉末涂料2.4万吨,成为全国罕见的走私废物大案。
李兵说,从刑事案件的发展态势可以看出,南京地区的环境司法效果成效良好,自2014年严厉打击之后,今年暂无立案。
民事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超三成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因大气、水、噪声、光、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作业发生污染,造成污染源周边居民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侵权案件,还有资源类承包经营的合同案件。
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环境侵权类一审民事案件共11件,审结6件。2015年1-5月份,受理此类一审民事案件3件,二审案件1件。至于资源类承包经营合同案件,数量较大。2014年有47件。2015年1-5月,共有36件,据分析,全年这类案件数量可能超过70件。
据统计,2015年1-5月,全市法院受理环境民事案件的数量,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了三成。
行政案件数量将大幅增长
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共92件,二审行政案件32件。2015年1-5月份,一审、二审案件数量分别为51和28。
李兵介绍,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到环保和国土等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接到的环境投诉数量极大,据南京市民热线12345的情况反馈,2014年仅涉及噪音污染的投诉就达10604次,但2014年进入司法渠道的噪音侵权仅4件。这是由于,环境民事损害案件取证难、定损失范围和定因果关系难。
他说,随着5月1日最高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和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增强,公众对环境司法保护的信心逐步提升,环境权利意识也逐渐苏醒,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环境资源案件的总量将会在环境投诉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增长。
【计划】南京中院将探索环保禁止令制度
南京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至今,共有73人因破坏环境被追责。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中院正在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诉讼时,如果发现被告污染、破坏环境有可能危及环境安全、造成环境难以恢复,或者加重对环境破坏的情形,在紧急情况下,经原告申请,法院可以禁止被告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李兵解释,“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就是能够及时地制止、惩罚污染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因此,今后全市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尝试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环境行为,有效避免污染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