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并没办理上房手续,要交纳物业费吗?
“新房子还没有办理上房,为什么要交纳物业费?”6月8日,王先生在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上房手续时,被告知要交纳物业费,对此,他表示不解。事后,王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求助。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到市物业办主任李强,据其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交付后突围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
“根据《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应按照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据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就已经开始执行这一实施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记者:冯清芳 实习生:吕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