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服务相关法规政策知识问答2
28.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负责哪些部位设施设备维修?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维修,主要维修项目如下:(1)房屋共用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外墙面、屋面防水;(2)住宅区内小区道路、路灯、建筑小品、化粪池、排水管线、窨井、非经营性的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械;(3)共用的下水管线、落水管、电梯、住宅入口防盗门及住宅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控门、消防器具、垃圾桶(箱)等。
29.问:房屋哪些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后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答:(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30.问:住宅楼各部位、设施设备质量保修期如何规定?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