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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物业服务事实存在,业主打官司肯定败诉

时间:2015-07-02 10:05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_  点击:

  物业纠纷骤增,不断涌入法院。昨天新区法院盘点,今年以来共有涉物业纠纷案件228件,从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就有112件。而去年全年仅为213件。这些物业纠纷集中于坊前、梅村几个商品房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多是物业公司向业主催讨物业费。别看标的额不高,多在1万元以内,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可不短,少则一两年,最长三四年。

  邻里纠纷、房屋质量、物业服务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可这些“理由”站得住脚吗?陈女士在香梅花园租房开设婚纱摄影店,没想到摄影器材被偷,就迁怒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承诺每隔15分钟巡逻一次,我却根本见不到人。”陈女士拒缴2000多元的物业费。在人民调解员秦迪光调解下,陈女士近日主动缴纳了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有切身体会,但是举证能力不足,以致跟物业公司积怨越来越深。对于拒缴物业费,业主常持观望心态,视其他业主的举动决定,以致常演变为群体性案件。

  民一庭法官郭莹华介绍,近年来,物业纠纷案件多由调解转向审判。但诉讼不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最佳途径。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业委会炒掉了物业公司,不管原先的物业公司入驻,还是新物业公司接手,有业主从来就没缴纳过物业费,却对物业公司诸多要求。其实,只要物业服务事实存在,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解决此类物业纠纷问题有多种途径,业主可以发挥业委会的纽带作用,形成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相互沟通模式,或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簿公堂对业主来说,并不是最经济的做法。官司肯定以败诉告终。业主除了承担物业费,根据物业合同,还得承担诉讼费用、迟延缴纳物业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一般约定为每日万分之三,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物业费都采取预付制,这就打应该缴纳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了”,方庆富法官提醒道。

  逾期未主动履行,还得承担执行费用,甚至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导致个人名声受损、影响贷款、个人消费、出入境等。而在调解中,业主可免去诉讼成本,就相关费用或与物业公司有一定协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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