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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欠缴物业费由谁埋单?

时间:2015-07-02 10:5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_  点击:

  案例:有媒体报道称,近日一陈姓女士花6000万元从一卖房者手中,购买了海口海垦国际金融中心9套房产,还没来得及过户时,卖方却被警方逮捕。更让该女士始料不及的事,她打算搬进这些房产居住,不料却被物业公司阻拦,理由是前房主欠下物业管理费75万元,需要陈女士交纳后才能入住。双方因此协调不了,一直僵持着。

  调查:欠缴物业费未交割易起纠纷

  据陈女士介绍,卖房主沈先生购买一写字楼第6层4套、第7层5套房产,并在其名下办理了房产证件。

  2014年12月初,沈先生将上述房产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女士。陈女士付完全款后,在没有办好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沈先生就已失去联系。随后,陈女士立即对上述房产进行装修并入住。此举遭到物业管理处的拒绝,物业拒绝的理由是,沈先生购买了这里的房产后一直没有搬入居住,现已欠下物业管理费75万元,要求陈女士交纳欠下的75万元的物业管理费后才能入住。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福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类似这种情况的纠纷很多,常常因为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的遗留问题交割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据一物业负责人介绍,确实存在有的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久而久之累积下来数额就大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业主又将房子转卖,此时物业讨债无门,无奈之下只能找新业主缴纳。然而,多数新业主不愿意负担原业主欠下的费用,特别金额大的情况下,物业拿不到物业费,致使引发纠纷,不给新住户办装修手续,甚至停水电。

  律师:无约定新业主无需承担

  前业主欠下的物管费,让新住户该不该埋单?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物业产权人承担,如果产权发生变更,变更前的费用应由前产权人即前业主承担,变更后的费用由后面的产权人承担。因此,该物管公司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其不该向新业主索要以前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除非前后业主有明确约定后业主必须承担前业主的欠款。另外,社区物业管理只具有服务职能,不能随便断业主的水、电。在本案中,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卓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前房主在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缴纳上是否有拖欠,有必要的话可在合同中注明前房主所欠债务在过户后与新房主无关。

  东快记者金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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