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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防栓无水物业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5-07-06 09:37  来源:多彩贵州  作者:_  点击:


  6月5日,家住白云区云环路某小区31栋10层4号的业主陈甚学,委托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李高章律师作为代理人,将该小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万元。

  家里发生了一场大火,家人赶回家发现后想要灭火,却发现消防栓里没有水,导致大火燃烧了近2个小时,家中数十万财物毁于一旦,还连累了左邻右舍。如此巨大损失该谁担责呢?7月1日上午,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适用简易程序,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有关此案的最终结果,记者将继续关注。

  律师:物管要为过错负责

  黔山法制网及西南律师之家律师团首席律师、贵州仁义律师事务所的谢德华律师认为,业主家发生火灾,如果因物管公司没及时报警、采取断电、燃气等保护措施,以及疏于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巡查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那么物管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本案中,原告所在小区的消防栓因无水,致使在关键时刻不能使用,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可依法起诉物管公司并索赔。但对于赔偿多少,则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大小来进行判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物管公司最多有担五成责的案例。

  提醒:业主要及时搜集证据

  假如市民遇到家庭火灾,意欲索赔时,该保留哪些证据?谢德华律师表示,市民应在灭火后及时对现场拍照取证,搜集侵权照片、影像资料(如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消防栓无水等)、屋内所购买家电物品的票据、公安消防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最好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证明。同时,失火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向评估机构申请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便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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