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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火灾跳楼身亡 家人诉邻居物业索赔143万

时间:2015-07-15 10: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_  点击:
 
  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居民楼的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居民通行,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但是这样的现象依然普遍,特别是一些老式居民楼里,邻居互相观望,你放我也放,一旦有火灾等突发事件,这些平时没注意的生活细节竟然成了逃生的障碍。
 
  北京的纪先生居住的楼房发生火灾,纪先生选择了跳楼逃生,结果意外身亡。他的家人认为,是邻居蔡先生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引发了火灾,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143万多元。今天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宋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4月15日下午三点多钟,他们居住的丰台西四环南路30号院32号楼起火,她的丈夫纪先生当时在5层的家中休息,而她接孩子回家路上虽然看到很多警察,但没想到是自己丈夫出事。
 
  宋女士:走到楼底下碰到一邻居,他说楼上掉下一个人,好像是你家那位。我说“不可能吧”。
 
  最后证实,年仅37岁的纪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发现,他的拖鞋在五楼楼梯处。
 
  宋女士:我想他应该是逃生走的时候,下不去了,因为我上六楼问的时候已经伸手不见五指,他又往回走,我估计是鞋太麻烦了,因为是拖鞋,他可能就扔在那里了。
 
  宋女士分析,丈夫出门匆忙没带钥匙,又回不了家,只能从楼道窗户爬出,想到相邻单元,但两单元交接处间距太宽迈不过去,不幸坠亡。宋女士说,夫妻俩在北京打工,丈夫生前在物流公司工作,收入挺好,她在家带孩子,出事时儿子才7岁。丈夫一死,她只好外出打工,养活儿子和近70岁的老人。
 
  宋女士:打些散工也不够养孩子的,就想这件事处理完了,让孩子有学上就行,回老家,没想到这件事一拖就拖了两年多。
 
  因为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蔡先生家门前,宋女士和儿子、公婆一起将蔡先生和物业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6万多元。原告代理人说:
 
  原代:事发时,被告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楼内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然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被告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 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未尽管理职责,是导致本次火灾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虽然对原告方表示同情,但均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强调,纪先生“不是呛死的,烧死的,是高空坠落造成的死亡”,跳楼逃生属于避险不当,有明显过错,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蔡先生的代理人:火灾起火的原因不明,没有证据证明是由被告制造的安全隐患所引起的,受害人本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当时火灾的情形具有辨认能力,由于受害人并不正确的逃生方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我们认为受害人自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原告方当庭播放的7分多钟的视频显示,一股浓烟从二层楼道冒出,纪先生先从五楼楼道窗户爬出,脚踩在窗户外沿,随着烟雾越来越大,他从5楼下到4楼,4楼窗沿很窄,他用手抓着窗外沿,整个人摇摇晃晃,大约站了七八分钟,突然坠落,直接摔在人行横道上。随后,消防车赶到现场。
 
  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卷宗显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玻璃瓶,瓶中有残留的汽油,公安和消防认定为人为纵火,确定了嫌疑人,但最终检察院未予批捕。
 
  物业公司答辩认为:
 
  物业:在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曾经将本案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认为有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纵火,虽然最后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没有刑事起诉,但是从民事的角度来讲,本案有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此,宋女士认为,纪先生如果不逃生,会被熏死。
 
  宋女士:我也上网查了下,那个泡沫发出的是有毒气体,如果他不逃,那个烟几口就把他呛过去了,跑到窗外,他如果不往那边挪的话,那个烟也会把他呛下去的。
 
  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审判长韩文川在休庭前提示:遇到突发事件,公民要理性选择避险、逃生方式。公共设施属于所有业主,堆放杂物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悲剧发生,物业管理者要积极履行检查、阻止、清理的职责。
 
  韩文川: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占用公共设施的,还有一定现象存在,甭管最终裁判结果如何,也再次提醒物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再次事故重演。
 
  有媒体报道,惨剧发生两年后,事发的居民楼里仍然有占用楼梯间存放杂物的现象,物业公司的清理通知就贴在门上、物品上,但是住户视而不见。
 
  提示:
 
  高层起火,市民可顺着楼梯往上跑,或是跑到还没有着火的地方,等待消防云梯车救助。市民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实在无路可逃,可利用卫生间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
 
  万不得已,也不要直接跳楼。危急情况真要跳楼,即使在二楼,也要用床单等制成简易逃生绳固定在窗台、床架或其他牢固物上,并向地下投掷棉被、沙发垫等物品增加缓冲,抓住绳索沿外墙逃生以防不测。
 
  (原标题:遇火灾跳楼逃生意外身亡 家人诉邻居物业索赔1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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