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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做法要不得

时间:2015-07-18 09:18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_  点击:

  随着越来越多人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业主”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对的,人们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往往会选择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加以对抗,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
 
  下面为业主介绍六种物业纠纷解决方式,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选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本刊特约记者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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