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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管费抗议 法院不支持

时间:2015-07-22 10:42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_  点击:

  房屋漏水 家中进贼 车子被擦……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
 
  房屋漏水、家中进贼、车子被擦……在小区遇到这类事,不少业主会以拒缴、拖欠物业管理费“抗议”,而物业公司最后会诉至法院。
 
  昨天,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今年审结的类似案件中,除调解成功或物业撤诉外,其余案业主均为败诉。
 
  拒缴物管费案例:
 
  1.房屋渗水
 
  前段时间,古塘街道周先生房子渗水,找物业要求解决。物业派人过来查看后,没了下文。周先生觉得物业公司敷衍自己,于是拒缴物管费,物业公司催讨未果,将其告上法院。
 
  物业公司说,他们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不是不解决,只是房屋渗水原因很多,解决需要时间。
 
  经法院调解,周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并当场缴纳物管费。
 
  2.爱车多次被碰擦
 
  家住宗汉街道某小区的佟女士,从去年起,爱车停在小区停车位里多次被划伤,就找物业赔偿。
 
  她认为,既然缴纳物管费,物业对停在小区里的车有责任妥善看管。
 
  但物业认为,他们负责小区卫生、绿化、门禁管理等,没义务保障车辆不被刮擦。相谈不下,佟女士开始拒缴物管费。
 
  今年初,物业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佟女士支付物管费。
 
  律师说法:
 
  业主与物业打官司为什么败多胜少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胡建迪律师说,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物管公司对小区业主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来看。如果因财产损坏,确应找物业公司索赔的,业主可找物业公司协商或另案起诉,但不能因此拒缴物业费。
 
  业主需支付的物管费,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
 
  至于房屋渗水类案子,如由上层业主引起,可由物业与上层业主协商;如是建筑质量问题,要找开发商;是公共管道等设施引起,需按双方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负责或由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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