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开除物业 业主不干了
新上任的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现任物业公司,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将业委会告到法院,成为我市“业主状告业委会第一案”。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获悉,目前硚口区人民法院已判决业委会撤销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
去年11月,香港映象小区新选出的第一届业委会张贴《公开信》:业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公开进行物业公司选聘,择优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物业公司。在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现在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随后,该小区业主们收到了业委会发放的《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其中除了涉及相关物业服务问题,还有“是否应解聘现任物业选择新的物业”,请业主进行表决。
经过业主投票,业委会去年12月初公布了小区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表决公告。公告称,小区全体业主有投票权的共2288户,发放1583张表决票,回收表决票中有效票为1397张,其中同意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有1215户;业委会由此决定现任物业公司服务截止到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聘,选聘新物业公司。
这个表决结果引发一些业主不满。业主林女士表示,现任物业公司确实在服务方面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上任的业委会应该给物业公司提出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而不是直接将其“炒掉”。现任物业公司服务小区8年,对公共设施非常熟悉,并且多年来没有涨物业管理费。贸然换成新物业公司,可能使小区陷入物业“越炒越差”的恶性循环。
林女士征求了小区其他业主意见,发现与她有类似观点的业主不少。于是,他们再次上门征询业主意见。林女士统计业主签字后发现,小区业主不同意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占多数。“我们希望业委会代表业主做决定,而不是代替业主做决定。”林女士说,“业主们要求业委会撤销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决定。”
对此,小区业委会予以拒绝。业委会主任李先生说,现任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其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为了结束小区临时物业状态,解聘现任物业公司,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公司,欢迎包括现任物业公司在内的物业公司一起竞标。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业主投票真实有效,并未侵犯业主权利。
今年4月,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女士与其他两位业主一起,分别以业主个人名义起诉小区业委会。费钱又费时间状告业委会,很多人从来没有听说过,对林女士等人的举动不太能理解。3位业主在小区贴出“心里话”: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结果,而是希望通过诉讼,让大家珍视作为业主的权利,让业委会认识到自身工作错误,使小区更美好。
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香港映象小区业委会做出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决定所依据的《满意度调查表》,并未明确说明该《满意度调查表》就是决定是否解聘的选票;业委会做出解聘决定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发放选票并公开验票、唱票、计票,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的权利。法院据此判决业委会撤销解聘现任物业公司的决定。
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香港映象小区业委会为维护大多数业主利益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业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在从事诸如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程序公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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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业委会决定有异议
有3种解决途径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选出,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如果业主对业委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该怎么办?昨日,市民政局对此给出了3种解决途径:
1、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直接提出,由其做出解释或自行改正。
2、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按照规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3、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应当在知道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桂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