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物业泄露个人信息拒付供暖费败诉
顺义某高档小区业主李某,因认为小区物业公司随意将业主信息泄露给他人,致使他经常接到各种推销电话,给其生活造成巨大困扰,连续四个供暖季未交纳供暖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日前,顺义法院经审理,判令李某交纳所欠全部供暖费9000余元。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公司与被告李某系热力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实际向李某居住的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因李某拒绝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交纳所欠供暖费9000余元。
李某辩称,物业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业主信息泄露给安装电表的施工人员,影响他信息安全,致使他经常接到各类推销电话,给其生活造成巨大困扰。此前他就此事与原告物业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但物业公司一直未予回复处理。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欠付原告物业公司4个供暖季的供暖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暖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物业公司为李某提供了供暖服务,李某享受了供暖服务,应当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供暖费。被告李某不同意给付供暖费的辩解意见,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李某可另行起诉解决。
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原告物业公司所欠全部供暖费。
何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