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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管理费是“以暴制暴”

时间:2015-10-22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_  点击:

  日前,笔者在新城一个小区见到一位女业主气愤地跟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投诉说,有人将垃圾堵在了她家门口。她要求物业找出“真凶”处理,否则以后都不交物管费了。拒交物业费不知不觉成了物业纠纷中业主最常用的维权方式。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卫生、公共设施问题外,还有房屋质量问题、违章搭建、小区内遛宠物不牵绳子等。花那么多钱买了房子,每个月还交好几百元的物业管理费,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环境,业主当然觉得很委屈。为了让物业重视并解决问题,很多业主在向物业投诉时都会加一个后缀“不处理好,以后都不交物管费了”。
 
  姑且不论业主拒交物管费诸多理由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如何,就业主采取它作为自己主要的维权方式,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有物业合同。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约的方式来“维权”,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抗辩的事由,否则必然被履行合同的一方追究合同责任。
 
  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对物业稍有不满,就会采取简单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绪——拒交物业费。但是他们却忽视了自己是否持有足够的抗辩理由或者自己是否有证据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抗辩理由成立这些重要因素。因此,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维权”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常以败诉告终。
 
  另一方面,拒交物管费还带来恶性循环的后果。部分业主不满意选择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只能压低成本,降低服务质量下降,从而又引发更多的业主不满和更多业主拒交物业费,最终导致小区贬值,居住环境恶化,吃亏的还是业主。社会在进步,业主群体意识也在觉醒,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采用恰当的方式,而不要凭感情和思维惯性。
 
  在探索解决物业纠纷问题上,可考虑社区或者业委会设立专业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如果建立一个矛盾疏散机制,大部分纠纷都能避免对簿公堂。同时,如果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仅可以帮助业主维权,还可以对物业管理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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