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也不能拒交物管费
某自来水公司曾与物业公司约定:由物业公司帮忙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报酬。此后,物业公司采取捆绑式收费,要求业主必须同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所欠水费。
张女士因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而既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也不缴纳水费。物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院。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支付水费的请求,但责令张女士缴清物业管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公司将本应由自来水公司向其用户收取的水费,擅自纳入、捆绑在自己收费范围内,对此,张女士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费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等于说她可以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法院判令张女士缴纳物业管理费合理合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