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 也要交物业费吗
近日,市民孙荣来电:“2014年我在淇滨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10月办理了交房手续。我有住房,并不着急入住,也没有打算装修。最近物业公司却通知我,让其尽快交纳采暖费和物业费,我想问问该不该交?”
孙荣认为,目前小区入住率不高,冬天又没法装修,所以没必要交采暖费和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答复:“已经办理了交房手续,交房后房主就得交纳物业费和采暖费。”孙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眼下,有类似遭遇的人很多,没有入住、没有使用暖气,为何还要交采暖费和物业费,这成了很多市民的疑问和烦心事。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
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简称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从物业费涵盖的内容来看,孙先生对物业服务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针对业主的专用部分。业主对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维护与管理,孙先生就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虽然个别业主没有住进小区,但是作为物业公司来讲,他们提供的安全巡逻、公共区域和楼道的卫生保洁、电梯服务、小区绿化维护、小区照明等物业服务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入住就有所减少,物业服务的成本一样高,因此,空置房屋的业主也需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