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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夹断幼童拇指 其母状告物业公司被驳回

时间:2015-12-21 10:42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_  点击:

  今年年初,当欣欣跟着母亲乘坐电梯回家,不料却被电梯夹断了拇指,构成了伤残。当欣欣和母亲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时,却因为没能举证事故发生是由于电梯事故,相反通过监控视频还原后发现,欣欣随身带的跳绳夹在电梯,并拖拽欣欣,最终导致其受伤后,浦东新区法院驳回了欣欣的全部诉请。
 
  欣欣一家住在本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居民小区。今年1月18日19时30分,欣欣在母亲陪同下乘坐小区B座3号楼电梯。欣欣一家表示,由于电梯故障致欣欣右拇指夹断。事发后,欣欣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欣欣因故受伤致右拇指末节完全离断,目前遗留右手拇指功能障碍构成伤残。所以欣欣一家起诉要求电梯的维护方——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欣欣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万余元。
 
  对此,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认为,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欣欣应就其主张电梯故障承担举证责任,但欣欣一家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物业公司认为,其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了保养,事发时电梯运行正常,不存在故障。根据事发时的电梯监控录像得知,当时欣欣手持一根跳绳进入电梯,但跳绳的另一端并未进入电梯,欣欣母亲未发现事故隐患,贸然按下了电梯按钮,电梯启动后因跳绳拖带,致使欣欣身体向上吊起然后落下。物业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正是由于欣欣和其母亲的过错所致,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欣欣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电梯存在故障并导致其拇指被夹断,相反,被告物业公司提供的电梯监控视频录像结合欣欣的伤情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无责的主张,故法院对欣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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