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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物业纠纷案例分析八则

时间:2015-12-23 09:43  来源:武汉物业协会  作者:_  点击:

  一、家中遭偷,物业有责?
 
  某小区居民住户李某家里两个月内遭小偷三次“光顾”。事发后,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监控资料,没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监控器早已坏了,其他位置的监控器模糊不清,很难辨认出小偷的相貌特征。
 
  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购包裹,物业该不该代收?
 
  某小区的邓小姐从网上购买了一件188元的衣服,她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称包裹已到,而当时她正在单位上班,便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处。
 
  然而,门卫翻遍物管处所有寄存的包裹,才将邓小姐的包裹找到。包裹虽然找到了,但门卫的心情却很复杂:“我每天要做保洁、巡视、防火防盗,代收包裹真不是我们的份内事。”
 
  律师认为,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管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特别是一些重要或贵重物品。
 
  物管公司是服务公司,在物管合同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帮业主处理一些事物的义务。
 
  如果物管帮忙代收了,而包裹出现丢失或损坏,那么物管还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责任。快递过程中,包裹如果遗失、损坏,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三、小区内停车被划伤,谁负责?
 
  业主程女士反映,包括她的车在内的二三十辆小车在小区里连续多次被划伤,向物管反映。物管称,不在规定停车位停放的车被划伤与他们无关,程女士等小区业主却觉得小区物管应该有责任。
 
  律师说,物管费和停车管理费是不同的,具体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停车保管的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履行,没有协议可能无法追究物管责任。如果业主与物管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车主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物管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
 
  四、物业公司有权擅自停水吗?
 
  谢小姐先后两次到物业管理处打算缴纳自家的水电费,但物业工作人员明确拒绝:“要交就要连公摊费用一起交,不然就不收!”
 
  更让人惊讶的是,一名业主在检查水阀时,竟发现自家的水表已被拆掉。
 
  律师称,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承认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水电供给,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关停供水。
 
  五、物业有权禁装太阳能热水器吗?
 
  在一些小区内,有的业主想自己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却遭到了物业的反对,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释说,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负有管理职责,有义务和权利维护小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是否允许装设太阳能热水器,主要要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公约中是否有约定,其次要看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是否构成对墙面、顶层或邻居空间的占用或破坏。
 
  六、首层住户要承担电梯费吗?
 
  “住在一楼,平常不用电梯,就不用交费了吧?”
 
  面对业主的普遍质疑,律师解答说,在高层住宅中,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预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首先从财产权上和实际使用结果角度上讲,首层住户需要交费,其次电梯为一层用户也提供了服务,所以从电梯的服务角度看,一层用户也需要提供费用。
 
  七、车在小区被盗,物业管赔吗?
 
  “车在家门口被盗了,是不是该找物业赔?”
 
  律师解释说,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效;或者小区实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有发现,或发现盗贼没有及时制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八、公共区域照明费如何分摊?
 
  “我住在一楼,可是为何楼层灯的电费也要分摊?”
 
  律师解释说,住宅楼内公共照明系统属公共设施,其产生的电费属能源费范畴,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该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费成本,并由受益人即楼内全体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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