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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败诉

时间:2015-12-25 08:34  来源:光明网  作者:_  点击:

  郑先生:我是阳光华庭的业主,本月初,我到物管处缴纳车位租金,却被收费员告知因我拖欠物管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且判决已经有了结果。这让我感到莫名其妙,自己既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和判决书,更没有出庭,这事怎么就有个审判结果?希望社区报能帮帮我。
 
  记者调查
 
  2002年,郑先生一家搬进阳光华庭小区,从2003年开始租用小区停车位。郑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我本人还未得到通知开发商便将车位卖给他人,若再从私人手中购买则面临高价。同年11月10日,家中被盗损失财物近五万余元物管也是不闻不问。这样的服务质量的确堪忧,这才欠下了物管费。”
 
  物业:
 
  物业费欠缴两年或5000元就可走司法程序
 
  “我们也找到郑先生沟通了多次,始终不能达成共识,走到法院这步实在也是无奈的办法”阳光华庭负责诉讼工作的颜女士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欠费时间达到两年以上或者欠费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业主,若沟通无果就会走司法程序。郑先生从2010年9月至今拖欠物管费及水电气费一直未缴纳。小区里也有好几十户业主和郑先生一样通过法院判决缴纳欠款。多数业主若无异议也会完清欠款,也有业主不认同审判结果的则向中院提起申诉。若无异议却迟迟不执行这种情况,作为原告我们就会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院:
 
  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起申诉
 
  12月22日在记者的陪同下,郑先生来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想把案件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于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将郑先生的案件卷宗调出,整个案件的进展流程一一拿出了纸质说明。
 
  原来在2015年8月17日案件就审理完毕。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郑先生完清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拖欠物管及水电气费,及按欠费之日起至2014年10月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攻击42448元。
 
  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拖欠物管及水电费21726.3元,承担诉讼费274元,并且按照自欠费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由于邮寄的法院传票并未妥投,法院则采取上门张贴的方式视为送达成功,而恰巧这段时间郑先生出差在外耽误了开庭时间,法院开庭进入被告缺席审判阶段。
 
  本月15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至郑先生家中,自送达之日起15天内,郑先生若对判决结果又异议需尽快提起申诉,若无异议需在这15日内完清欠费,若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沟通,原告阳光华庭物管处与被告郑先生将择日对审判结果再议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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