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童小区内玩耍意外伤亡 物业公司赔偿40万
孩童小区内玩耍意外身亡,物业公司担责赔偿。12月19日,淳化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该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淳化某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涛、王丽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李涛、王丽夫妇系淳化城关镇某小区居民,二人育有一子李童(8岁)。2015年10月23日18时左右,李童与其他小伙伴在居住的小区内5号楼西边的断崖下玩耍时,被靠在断崖墙壁处的“L”型篮球架支架倒塌砸倒后受伤,虽经全力抢救但无效不幸当日死亡。
经查,该篮球支架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015年11月2日,李涛、王丽夫妇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97246.5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夫妇认为完全是因为物业公司对篮球支架管理不当才造成李童不幸身亡,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不能排除第三方导致孩子伤亡的可能性,而作为孩子的父母,原告二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随后,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被告表示对原告家庭发生的不幸事件表示同情,也愿意积极赔偿。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之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