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新业主要担责?
由于前任业主拖欠了6000多元的物业费没有交,买来二手房还不到一年、已交纳半年物业费的查女士最近去物业交二次供水费用时遭拒。“明明是前任业主拖欠的费用,为何物业要将他的责任转嫁到我的头上?”为此,查女士很是郁闷并反映到本报。这笔物业费到底由谁来交?物业有没有权力拒绝给新业主充水费?
据查女士介绍,去年5月,她通过中介公司在名流印象购买了一处位于高层、面积约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与前任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甲方(即前任业主)交付房屋前须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物业及数字电视、宽带等各项费用。”去年7月份,查女士搬进了二手房入住,大约过了4个月后,物业公司人员曾上门收取物业费用,她便交纳了从2015年7月20日到2016年1月20日共半年的物业费。
“当时物业公司没让我补交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还说和我没关系。”查女士说,可是上周,她到物业公司给二次供水水卡充水费时却遭到了拒绝,物业人员告知,前任业主拖欠了38个月、多达6000元的物业费没有交,需由查女士补交完这笔物业费后才能继续给水卡充费。查女士说,家里的二次供水卡已经没有多少余额,如果再不续费可能面临停水的困境,为此她一方面和前任业主取得联系,一方面和物业进行了多次协商。可是前任业主不接电话,通过中介沟通后依旧没有具体答复,物业公司也一直拒绝让她充水费,现在还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和她补签《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是物业费,水费是水费,物业公司怎么能将两者捆绑在一起?”更让查女士不能理解的是,物业费明明是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公司为何要让她这位新业主承担责任?
记者随后与名流印象小区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前任业主的确欠了不少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多次在前任业主居住期间下了催费通知单,可都没有效果。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向前任业主发了律师函。由于新业主在房产过户时没有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当时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再加上集团出了“拖欠物业费,二次供水费用交不进去”的新规定,所以目前新业主还充不了二次供水费用,只能由新业主联系老业主补交或新业主自己补交完物业费,才能继续充水费。
针对查女士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记者就此反映到镜湖区物业管理处。一位李主任表示,将物业费和二次供水费用捆绑在一起,可能是物业公司管理的一种手段。由于芜湖市没有出台房产过户需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的规定,的确会出现不少类似物业费的矛盾,物业管理处也多次向上级部门提出要增加该规定。李主任建议,目前查女士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困扰,或者向所在地的社居委进行反映,寻求社居委协调解决。
记者芮娟实习生彭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