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因“12·20”深圳滑坡事故绿威物业法人代表被批捕

时间:2016-01-18 11:24  来源:新华网  作者:_  点击:

  新华网1月15日消息,当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江西省新干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江西省新干县人大代表、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批准逮捕。
 
  “12·20”深圳滑坡事故系列案件,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17人,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据新华网此前消息,发生事故的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是深圳市光明新区2013年7月在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绿威物业)。2013年7月23日,深圳绿威物业与深圳益相龙签订“合作协议”,将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项目转让给了深圳益相龙。
 
  在这份“合作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深圳绿威物业中标后,负责将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市场化运营“转让”给益相龙公司经营管理,深圳绿威物业则一次性收取75万元的“合作管理费”。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