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总“被抢” 女子状告物业要赔偿
摘要黄女士自入住小区后,经常开车进入车库后发现自家车位被占用。对此,她多次与物业进行交涉沟通,甚至多次和保安发生口角,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办法。
中安在线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多位少成为车主的一个烦恼,但肥西的黄女士却遭遇了自家车位总被人占用的窝火事儿。近日,安徽省肥西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黄女士将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4年初,黄女士购买了肥西县上派镇某小区房屋,并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谁知,黄女士自入住小区后,经常开车进入车库后发现自家车位被占用。对此,她多次与物业进行交涉沟通,甚至多次和保安发生口角,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办法。
黄女士声称,自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对所租赁的地下车位享有使用权,但因物业的不作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物业作为服务企业,对地下车库应尽相应的管理义务,以保证车位承租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履行管理职责,禁止他人车辆侵占其车位。因物业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因租赁合同未履行的损失近4000元,并退还车位管理费11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步审理中。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完颜华杰 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