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尚在整改物管费该不该交?
“房子还有裂缝没修好,物管费就要开始交了?”近日,市民廖先生在新楼房整改期间遭遇催缴物管费。他认为,整改是由于开发商交楼存在瑕疵,其间的物管费不应由他承担。对此,开发商建议他与物管沟通,物管则称这笔物管费该由业主交。
去年10月30日,廖先生接到南海罗湖风度花园开发商的收楼通知。廖先生说,当时他聘请了专业验房师查看房子情况,发现有18处空鼓和开裂的现象,还有客厅门关不上,于是向物管处提交维修单,等处理好问题后再次验收。约一个月后,廖先生接到物管处通知称问题已经处理好了,但他对维修感到不满意。“一些空鼓没有修补好,还多了一些开裂处,同时卫生间也检查出漏水问题。”廖先生说,此后他再次向物管处提出了维修要求。
1月15日,廖先生不仅接到了第三次验收通知,还接到了催缴10月到1月物管费的通知。根据廖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其中有约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廖先生因此认为,自己是因开发商问题而不能正常收楼,不应缴纳整改期间的物管费,为此他曾联系开发商销售人员,对方建议他与物管方协商。
昨日,记者联系到小区项目经理王先生,在其指引下又联系到物管处负责人温女士。温女士介绍,由于开发商建筑的楼房有竣工备案表证明楼房是合格,也是由相关部门检验过质量,证明已经达到收楼标准、符合居住要求的,因此物管处从2015年10月30日起向业主计收物管费。温女士解释说,物管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业主如认为楼房有问题可让开发商来修补,但物管费也是需要交的,“物业的收费工作是按合同进行的,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对于廖先生的疑问,佛山日报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蔺存宝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物业服务合同则约定了消费者按时交物业管理费的责任; 若在房屋质量上存在问题,消费者应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蔺存宝建议,消费者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应约定详尽的交房期限和标准,以及过期交房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