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住户逃生坠亡 邻居物业担责

时间:2016-02-04 09:3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_  点击:
 
  楼道着火后,纪某为逃生从五楼的楼道窗户钻出,不慎坠楼身亡。认为邻居蔡某家门口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而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家属将蔡某和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6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判决两被告各自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18万余元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家属索赔百万元
 
  纪某一家与蔡某住同一单元,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蔡某所住楼层起火,其堆放在楼道内的浴霸、纸箱等物品被引燃。正在家中的纪某为逃生,从五层的楼道窗户钻出后不慎坠楼,当天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对嫌疑人王某立案侦查,后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
 
  同年9月,纪某的家人起诉称,因蔡某堆放在门前的杂物起火并迅速蔓延,楼道无法通行,纪某被迫从窗户逃生,蔡某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仍堆放易燃物品。而农资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对于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并未尽到管理职责。于是,家属向蔡某和农资公司索赔共116万余元。
 
  两被告均否认有责任
 
  两被告均否认负有责任。蔡某说,事发时,他不在现场。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因素引起,因此应由故意引起火灾的人承担责任。起火一侧楼道共有三户住户,门口都堆有杂物,并无证据能直接证明起火点在他家、火灾完全是由其堆放的物品引起。
 
  农资公司称,起火楼中仅有纪某一人死亡,而其他住户大都选择在家中等待救援并无损伤,可见当时的火情远远没有达到需要跳楼逃生的地步。纪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系错误的逃生方式,应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判决各担责20%
 
  一审认为,本起火灾虽然直接责任人尚未确定,但蔡某堆放的浴霸、纸箱等物品被引燃后,势必加剧火势的蔓延,由此确认其与火灾引发的损害结果有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责任。农资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应当预见到公共区域内堆放易燃物品潜在的安全隐患,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各自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6万余元。判决后,农资公司上诉要求改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确定农资公司承担20%的责任比例亦属适当,故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