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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更换惹争议 业主告赢业委会

时间:2016-02-04 09:34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_  点击:

  清城慧峰豪庭叶某某等五名业主,于去年状告自己小区的大管家——慧峰豪庭小区业委会(下称“业委会”),声称业委会聘新物管公司违法。近日,清远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撤销业委会解聘现任物管公司的决议,就是说,业主状告业委会赢了官司。
 
  业委会单方面拟定《决议》无效
 
  党报热线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10年16日,对业委会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维权纠纷案进行详细报道。
 
  2014年10月9日,慧峰豪庭小区门前,业委会聘请的新物业公司保安要进入小区接管物业管理,与小区现任物管公司保安在小区门口对峙,双方僵持。
 
  之前,新聘物管公司已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他们是根据约定时间进场的。
 
  2014年7月22日至24日,业委会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出《慧峰豪庭业主大会决议》,以书面的形式,向业主征询解聘现任物管公司的意见。表决结果显示:过半数业主同意解聘现任物管公司。
 
  叶某某等五名业主则认为,《慧峰豪庭业主大会决议》是业委会单方面拟定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户数证据,证实业委会上门征询业主的户数有误,与事实不符。
 
  在此期间,叶某某等五名业主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业委会的决议。
 
  业委会表决内容程序不合法
 
  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表示,对于小区总户数,业委会一方面称对业主数无法统计。另一方面又称,小区专有部分共有住宅及商铺1152户,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从小区开发商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小区共销售住宅商铺1147间。业委会未统计好小区总户数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存在不当。
 
  清城区人民法院表示,业委会派人上门征询业主签名时,已拟好《慧峰豪庭业主大会决议》内容,同意的就在上面签名,反对或弃权意见没有相关记载,也没有第三方监督,征询形式存在不当。且所决议的内容超出此前公告议程内容,存在不当。
 
  清城区人民法院还表示,业委会虽然提供了《慧峰豪庭业主大会决议》,但没有提供该规则是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相关依据,故对于该议事规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清城区人民法院解释,即使该议事规则合法存在,业委会在会议筹备时,没有及时统计业主人数,且公示议程与表决内容不一致,结果公示时没及时公布并听取业主意见,均存在违反该议事规则之处。因此,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的表决内容、程序不合法。
 
  清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表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正确,予以维持。
 
  ■ 物管行业声音
 
  业委会要尊重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郑顺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比较特别的物权,单个业主对小区的公共管理事项没有决定权。
 
  为了能让全体业主准确地表达符合其个人真实意思想法,国家为此制定了相对细致、复杂的流程和文件,而严格遵照这些流程和文件,有利于保护每个具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少数人的意见决定小区的公共事务。
 
  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声音,希望简化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流程,以便快速共同决定小区的公共事务。我市曾出现业主委员会直接代替业主大会做出决策的情况。我认为这种简化有可能剥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权利。
 
  事实上,我市小区的现状是,大部分业主不太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或者是不太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表决时,往往持无所谓的态度或者是随大流,做出了与自己真实意愿不符的决定。
 
  目前,除慧峰豪庭外,市区弘福花园、好运来花园等小区的业委会也备受质疑,业主间矛盾不断。这些业委会一旦成立,立即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这也很难不让人怀疑,业委会的成员带有较强的个人意愿。
 
  慧峰豪庭业委会的败诉,也提醒其它小区,在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上,一定要充分尊重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陈柏益 实习生 李芷莹 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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