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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封闭空调机位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时间:2016-03-04 08:30  来源:海门市人民法院  作者:_  点击: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认定擅自将所居住高层房屋空调机位封闭以扩大阳台面积,而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立面的被告米某违反物业合同约定,为小区其他居民生活安全埋下隐患,判决被告米某拆除高层住宅楼楼体外南的空调室外机,并恢复外墙原状。
 
  原告系海门市某高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告米某系该小区住户。该小区落成并投入使用后,原告制定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在同所有小区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将该《规约》纳入合同,由小区住户出具遵守规约承诺,并在住户开始装修工程时同住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不得封闭用于安装空调室外机的机台;不得擅自更改空调机安装位置”等。被告米某开始装修工程后,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立面上,封闭了原房屋预留的空调机位,扩大了阳台使用面积。原告发现后,多次劝阻,并向被告米某发出了整改通知。但被告没有按原告要求予以拆除、整改。原告遂向法院就该问题提起诉讼。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该高档小区物业的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被告在同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出具书面承诺同意遵守规约,并与原告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因此,该规约和协议对被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被告违反规约规定和协议约定,擅自将空调机位封闭扩大阳台面积,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立面,既影响了小区物业的整体外观,又对小区全体业主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属于违约行为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原告作为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对小区物业进行服务管理,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因此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并作出如上判决。
 
  在新建住宅普遍为高层小区的今天,如何保证小区管理秩序,保障小区业主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高空坠物侵害他人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是法院在审理高层小区各类纠纷时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高层小区不同于普通多层小区,高空中坠下的看起来很轻、很小的物品也能给楼下人造成巨大伤害,特别是在小区围墙逐步拆除的今天,更会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所以法院用法律手段维护物业公司在此方面的管理权利和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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