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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 物业应担责

时间:2016-03-07 08:42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_  点击:

  “出门访友突遭飞来横祸,高处坠下水泥砸破头,花了医药费却不知找谁赔偿。”昨天(3月4日),市民朱先生想记者吐槽,“高空坠物何时能了?”
 
  上月初,市民朱先生步行至二七路刘家庙小区附近时,被一块水泥砸中。由于跟朋友约好了不想迟到,他没在意继续走,走了几十米,突然觉得脸上凉飕飕的,伸手一摸全是血。
 
  朱先生赶忙拨打电话报警,随后前往医院救治。所幸只是被砸了一个小口,医生进行了紧急处理后已无大碍。过了两周,朱先生找到了刘家庙小区物业,希望对方赔偿300元左右医药费被拒。
 
  昨天(3月4日)下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为不清楚水泥块是谁家坠落、如何坠落,朱先生可对整栋楼居民进行起诉。朱先生认为,水泥块是楼房墙体上脱落的,应该由物业负责。
 
  湖北启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由物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楼房墙体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如朱先生确实被墙体脱落的水泥砸中,那么就该由其管理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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