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保安偷盗12辆电动车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小区保安的职责是保护业主安全,但溧水某小区的保安李强却利用工作之便利,瞒过小区监控,盗窃了12辆电动车。溧水区法院最终判决该保安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 王慧敏 沈清慧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据介绍,李强是溧水某小区的保安,经常看到路边停放未上锁的电动车,时间久了,就动起了歪脑筋,头一次将路边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悄悄推走,后以200元成功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这么爽?”李强认为,这样来钱真是太容易了,又不费力,而且可以利用上班巡查时间“锁定目标”,拿着当保安赚的工资再加上这个“外快”,真是过瘾。此后,李强发现不仅路边有不上锁的电动车,小区里也经常有。从去年10月开始,李强将黑手伸向自己工作的某小区,利用工作便利再加上对这个小区边边角角的了解,他掌握了监控死角、监管不严等弱点,晚上将未上锁的电动车推离小区,然后再伺机将车变卖。据统计,从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强共盗走12辆电动车,其中在小区就盗窃了6辆。案发后,警方责令他退还所有赃物。目前,溧水检方已对李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他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5000元罚金。
作者:范晓林 王慧敏 沈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