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园和物业担责七三开
一场暴雨过后,居民小区和公园共用的围墙倒塌,8辆私家车被砸受损,其中3辆车报废,1辆车花了25万元维修费。
车主们认为,这起事故是“人祸”,遂起诉共用围墙的两家单位索赔。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令公园方和物业方分别承担七成和三成责任。
围墙倒塌砸了一排车
2013年7月7日清晨,家住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某小区的燕先生,在睡梦中被“轰”的一声巨响惊醒,又听到楼下传来“倒了!倒了!”的叫声。他起床下楼,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小区围墙连根倒塌,砸在一排8辆私家车上,自己刚买2个月的轿车也在其中!
他又气又急,从砖石中刨出面目全非的爱车,想开到4S店维修。但因电路受损,车辆发生自燃,所幸被及时扑灭。
燕先生说,为了修车,他花了25万元。其他7辆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辆车因受损过于严重,被保险公司宣布直接报废。“好好的新车,就这样被毁了!”燕先生说,他和其他车主虽然都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还是觉得很心痛。大家在一起议论时,都觉得围墙倒塌虽与前一天的暴雨有些关系,但也倒得蹊跷,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车主认为事故系人祸
倒塌的围墙位于该小区北面,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修建。紧邻围墙建有双向机动车道,物业公司在道路一侧施划了停车位。后来,小区隔壁建起一座公园,这堵围墙便由小区物业和公园共用。
两年多前,该围墙出现倾斜。当地政府拟出资30万元重新修砌,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实。
事发后,燕先生等车主勘查现场,发现隔壁公园在围墙一侧加高了土层,并紧挨着围墙种植了树木。“高出的土层长期对围墙形成作用力,使围墙向小区一侧倾斜;树木等植被经过多年生长,根系也长到了小区一侧。经过暴雨浸泡,围墙下的土层变得松软,又没有修建排水沟渠,最终导致围墙倒塌。”他们说。
一年多后,2014年9月,燕先生等业主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小区物业和公园方索赔。
此案先后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公园方认为,己方既不是围墙所有权人,也不是管理人和使用人,不应对围墙倒塌承担责任。而且,修建公园过程中,己方并未特意填高围墙一侧的土层,围墙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强降雨。
公园和物业共同担责
近日,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由于围墙建造时间在先、公园修建时间在后,无论围墙靠公园一侧的土层是天然形成还是人为堆高,公园作为相邻方,都应充分考虑到围墙的安全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如修建排水沟或减低土层高度等,避免高出的土层对围墙产生单向压力。公园方还应避免种植的植被根系对墙基造成破坏。因此,判令公园方对围墙倒塌造成的损失承担七成责任。
围墙出现倾斜后,小区物业公司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仅在围墙靠小区房屋一侧重新施划了停车位,而原来在墙根处施划的停车线仍然保留,且没有设置禁停警示标识,也没有在暴雨天气情况下及时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因此应对车主的财产损失承担三成责任。
另外,燕先生等车主都自行购买了车辆保险,事发后保险公司都进行了理赔。8位车主起诉时,仅主张了部分附加费用和交通费等,法院基本上给予支持,金额合计近万元。
目前,两被告均未上诉,且已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