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男子将两辆车停在楼道 被物业当"无主物"擅自处理

时间:2016-03-23 09:18  来源:长沙社会  作者:_  点击:

  宁先生住在河西枫林美景小区,近日,他发现自己放在楼道内的一台男式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被当作“无主物”,擅自处理给了他人。宁先生通过打听,找到了已经易手给他人的摩托车,不过自行车依然没有着落。
 
  3月18日下午,宁先生发现自己锁在楼道内的两辆车不见了,保安建议他到小区后门附近的粉店找,粉店老板果真骑着他的摩托车。宁先生称,老板一开始说是500元买的,后来得知他已报案,又说是物业公司给他骑几天。
 
  记者了解到,原来,由于部分业主投诉,物业决定清理废弃电动车、单车和杂物。记者看到了3月14日张贴的《关于清理废弃电动车、单车及杂物的通知》,上面显示3月18日上午进行清理。宁先生说,对此他并不知情。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丹佳表示,小区物业方在受业主委托的情况下,有权对小区内环境进行清理,但无权对业主的个人物品随意处置。俞丹佳说,此案没经过所有者的同意,擅自将财产进行处置,物业已涉嫌侵权。管辖小区的观沙岭派出所表示,如果调查后认定物业公司侵权,将责令其归还侵权物品。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