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场地引发质疑
青海新闻网讯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兴旺社区居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管理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们同意,就将小区一个公共场地租出去,此举是否妥当?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兴旺社区。
5月16日,社区工作人员随记者前往这个小区,找到被租出去的一个小院子。据了解,这个小院子原来是锅炉房,现在成了一个小型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李先生称,他租这个小院已有两年之久。
小区几名住户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们商量就将小区公共场地租赁的行为,他们不赞同。
随后,记者找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刘女士,她说将此地租赁出去只是为了贴补小区其他的开销。因为她在这个小区只收取每户每个月10元的卫生费,有的住户根本不缴费,收取的费用都雇不起一名清扫员。为了贴补支出,她才将空地租赁出去。刘女士还说,如果住户有什么疑惑,可以直接找她沟通。
就此,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场地所属权归业主共有,任何人都无权出租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