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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小区告示牌砸伤 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时间:2016-05-28 09:25  来源:南报网  作者:_  点击:

  南报网讯(通讯员 建砝 记者 邹伟)一名6岁男童在其居住的小区中心广场玩耍时,不慎被广场上突然倒下的告示牌砸伤。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六岁男童顾某在其母亲的陪伴下在其居住的小区中心广场骑儿童车,在经过小区物业公司竖起的一块告示牌时,告示牌突然倒下,男童被倒下的告示牌砸了个正着,造成男童身体股骨骨折,一阵钻心的疼痛让男童痛苦不已,男童在广场大声哭泣起来。男童母亲连忙将受伤的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男童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余天才出院,共化去医药费3万余元。男童母亲认为孩子受伤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有关,而男童父母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时,关于理赔责任、金额等发生了争议,男童父母迟迟没有拿到物业的理赔款,于是男童父亲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庭审中,男童父亲说为了到医院照顾孩子,班也顾不上去上了,化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孩子父亲在法庭上出示了孩子在医院治疗治疗期间等产生的医药费单据。物业公司代理人对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并没有否认,但是他说小区中心广场告示牌确实是物业公司竖起来的,原来告示牌的地上桩子有许多沙袋包压住稳定的,不知被谁拿走了,造成告示牌不稳固而倒下。他说男童受伤也不能全部责怪物业公司。另外,男童在玩耍时,其母亲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在与其他家长聊天,故认为男童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告示牌放置于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告示牌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现男童在该区域活动时,被倒落的告示牌砸伤,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故物业公司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庭作出如下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男童人民币3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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