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调解:空房未装修,物业费能不交?

时间:2016-06-13 09:50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_  点击:

  【案情简介】
 
  去年8月,浙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调解:新河镇某商业街业主徐某、陈某等三人拖欠物业公司3年物业费共2255元。
 
  【争议焦点】
 
  三位业主认为:一是房屋还没有装修,应该少交;二是服务不到位,而且保安人员数量不足;三是违章搭建阳光房制止不力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调处过程】
 
  城建调解室受理案件后,前后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委员会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请三位业主来室以座谈形式了解情况,倾听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根据各人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解释疏导。
 
  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同时,对小区进行了巡查,发现违建阳光房、消防安全隐患、工商银行广告牌、门卫管理、电卡押金、门窗玻璃碎裂、路灯照明、地下车位等8个问题,逐一提出与物业公司交涉,并落实了整改的要求和时限。三位业主也当场自觉地交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例点评】
 
  每年收缴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最为棘手的事。作为业主认为自己空房未装修,应该少交,这也合乎情理——但物业条例有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所反映的违建阳光房、广告牌、消防隐患问题,物业工作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第一时间应及时劝导制止或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通过这个案件的调处启示是:作为物业公司,对每一项服务必须认真、细致、负责、周到,不能仅仅为了收取物业费,更要脚踏实地,树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与业主打成一片处理好关系,只有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的企业形象才有生命力。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