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电动车停在楼下被偷 物业该不该赔偿?
6月17日,市民张先生称,自己是锦华锦城小区的住户,自己家的电动车停在小区里被人偷走了,觉得物业应该给予赔偿。
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说,6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自己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将电动车停在自己所住楼的单元门下。等到下午准备骑电动车上班时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随即赶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视频,并报了警。
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一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和黑色长裤的平头男子,骑着她的电动车离开了小区,由于监控清晰度有限以及男子刻意躲避摄像头,并没有拍到清晰的面部特征。
根据小区的监控显示,该男子从12点18分进入小区,12点19分到达刘女士所住的单元门前,由于刘女士停车的地方是监控的盲区,有墙面阻挡,监控并没有拍下男子偷车时的具体过程,但能看出男子先去楼道里观察了一下,随后才蹲下身开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男子便骑着电动车出了小区门,期间并未遇到阻拦。
“小区保安去吃饭了,就把门打开了,小偷就这么随意进来了。”刘女士说,小区平时都是封闭式管理,进出都要刷卡,是物业的疏忽导致了自己电动车的丢失,应该给予自己赔偿。她的电动车是在6月8日花1600元左右购买的,13日是第一次骑着上下班,中午就丢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申经理表示确实发生了丢失电动车的事件,失主报案后派出所到小区调查了。物业当时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区域的设备、监控等等,没有责任承担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保管。如果在小区内丢失的东西都来找物业索赔的话,物业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也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赔偿。发生丢失财物这种事情是所有人都不想见到的,物业会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争取早日抓到偷电动车的人。
业主到底能不能获得赔偿呢?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赵世玉律师认为,这件事首先是要看居民与物业之间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尊重协议约定。如果协议是格式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居民权利,那么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这个协议,或者主张无效。
赵世玉说,物业有一个治安巡逻、维护安全的义务,当然不是在小区丢了东西就一定是物业公司赔钱。要看物业服务有没有瑕疵,比如说物业合同签订的时候承诺自己是24小时巡逻,出入门登记。如果是物业的服务有瑕疵,这个瑕疵与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他就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根据违约程度、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物业提供的不是车辆保管服务,保管合同中一般应负全部责任。(黄海晨刊记者 范开元 实习生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