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暴雨刚收的房子漏水该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时间:2016-07-08 09: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作者:_  点击:

  编者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该如何维权?业主是该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负责?本期“买房知识”,小编将结合具体案例,告诉大家该如何维权。
 
  网友:房子已经交付,收房的时候也没注意,现在还空着,准备过段时间装修。但是因为武汉最近几天连着下大暴雨,发现房子漏水,根本没法住人。这种情况我到底该怎么办?该找物业还是开发商负责?
 
  值班编辑解答:房屋内部出现质量问题,若已交房,还在维修期内,开发商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如果超过了维修期,则需要和物业协商,让其帮忙维修。所以首先要明确房子是否在维修期内。
 
  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为: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根据您的情况,房子应还处在维修期内,这时候应该找开放商负责。同时提醒一句,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其擅自缩短保修期的行为无效。
 
  另外,如果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地面空鼓,墙壁脱落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 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 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后提醒大家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切不可马虎。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