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物业未尽责女童小区玩耍受伤
身边的事儿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如果在没有监护人看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谁来承担责任呢?今年9岁的女孩小玲(化名)独自在居住的小区二楼公共平台玩轮滑,不幸碰到了正在修建的喷泉池边因拆除护栏而留下的尖锐铁质接口,导致小玲左手手腕内侧大动脉0.1毫米处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鉴定,小玲的损伤不构成伤残。
小玲的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二楼
平台上的护栏时,未对损坏的地方全部修复,小玲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留下的安全隐患且怠于修复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小玲的损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故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小玲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保障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景观水池周围的护栏
拆除后,并未对因拆除导致的遗留尖锐铁质接口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加大了小玲在该处游玩时所遭受危险的概率,理应对小玲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小玲作为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并不符合玩耍轮滑的场所玩轮滑,且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小玲的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核定物业公司和家长各承担50%的责任。经核算,小玉的各项损失为7354.43元,物业公司应承担3677.22元。
(记者胡斌通讯员赵市伟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