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区玩轮滑受伤 法院:家长和物业公司各担半责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如果在没有监护人看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河南省许昌市的小玉便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玩耍受伤,其家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家长各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9岁的女孩小玉独自在居住的小区院内二楼公共平台滑轮滑,恰巧碰到了喷泉池边因拆除护栏而留下的尖锐铁质接口上,导致左手手腕内侧大动脉0.1毫米处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鉴定,小玉的损伤不构成伤残。其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二楼平台的护栏时,未对损坏的地方进行全部修复,才致使小玉受伤,因此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分析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喷泉周围的护栏拆除后,并未对拆除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加大了小玉在该处游玩时遭遇危险的机率,理应对小玉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小玉作为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并不适合的场所玩轮滑,且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小玉的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赵市伟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