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帮业主挪车 造成损失该谁来担责
扬子晚报网7月15日讯(记者 薛玲)小区车库进水,物业员工在帮业主挪车时,却因为熄火且二次启动给车辆造成损失,面对8000多元的修理费用,帮助挪车的物业员工觉得很委屈,但当事车主丁女士同样觉得很“冤枉”。那么这个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呢?律师表示,工作时间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员工所在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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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连发短信通知挪车
7月6日晚上的那场暴雨,使得南京河西万达华府小区的车库被淹,7月7日上午10:30丁女士开机时发现,物业连发了两条通知挪车的短信。丁女士随即前往车库进行查看,“我的停车位位置相对较高,当时水漫到了三分之一车轮处。”由于当时天气已经转晴,而且车库中心的积水相对较深,丁女士觉得挪车出去反而有风险,不如还是把车停在车库,但物业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让她把车挪出去。
涉水熄火又二次发动
“本来物业工作人员说要把车推出去。”丁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但很快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员被喊了过来,并驾驶着自己的车往出口方向开去。“我以为他来是帮助把控方向的,谁知道他开着车就走了,我都来不及反应。”当丁女士和其他工作人员走到车库门口时,最不愿看到的一幕摆在了眼前:车子熄火停在了坡道上。更让丁女士不愿接受的是,开车的这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出口处有障碍物,车熄火后再次发动不了。“车辆涉水熄火不能二次发动,这不是开车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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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员工竟然无驾驶证
“刚开始,他们物业的态度还不错,但后来一听说车子修了8000多,态度就有了变化。”7月15日,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了万达华府小区,虽然距离车库进水已经过去了数天,但车库内部依然有多处积水。在银城物业万达华府客户服务中心,该中心的助理叶先生表示,丁女士所说的物业员工挪车确有此事,但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因为公司内部有规定,员工不允许动客户的车辆。而且这名开丁女士车的员工,还没有驾驶证。
物业表示员工个人担责
“现在这名员工也很委屈。”叶先生表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但员工表示可以补偿丁女士两三千元钱,不过公司不会对丁女士进行赔偿。对于这样的回复,丁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挪车的这个人是后来喊来的,如果不是领导授意,他怎么会知道我的车要挪出去呢?”丁女士表示,自己向物业追究的,只是修车的直接费用,发动机大修后造成的车辆折旧,以及这些天来自己为此事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都没有再追究了,“如果让我来承担这些损失,难道我不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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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件事是不是应当由员工个人担责呢?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亚兵表示,从这件事来看,这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由职务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就不应当由个人来承担。而且在这件事上,物业的处理也是有过错的,首先对于挪车的误判,丁女士的车无转移的必要,不移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损害结果。其次,对员工的管理不规范,让没有驾驶技能,不具备驾驶常识的员工帮业主移车,说明其内部管理也存在疏漏。所以,银城物业应承担丁女士车损的赔偿责任。 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