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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业主信息被公示,物业是否侵权?

时间:2016-07-21 15:43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_  点击: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金鑫
 
  物业费收缴难一直是行业之殇。为了收缴物业费,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不少物业公司也是绞尽了脑汁,想出各种手段催缴物业费。但近日,福州的一家小区,为了追缴物业费,将欠费业主姓名及其房号公布在墙,致使业主议论纷纷,并引发不小的争议。记者了解到,对于张榜催缴物业费,扬州也曾有小区进行过尝试。这样的手段有效吗?物业做法是否成侵权?
 
  【马上就访】
 
  也有先例,我市东方百合园小区曾“试水”
 
  记者了解得知,早在2014年,我市东方百合园小区物业曾试用这一方式,并在扬州引起强烈反响。“当时有400多户,近三分之一的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欠费金额高达120多万。”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是依法维权。“欠费最长的从住进来就没有交过物业费,欠费最短的也有几个月。”
 
  问及欠费原因,物业负责人坦言,大部分人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但当年物业公司已在积极解决,并向开发商争取到了23万元的维修合同;对于过了保修期的房屋,他们也申请了维修资金。“许多业主将房屋遗留问题归责到了物业身上,致使我们的物业费收缴工作很难进行。”
 
  据了解,为了促使欠费业主积极缴费,物业公司才决定将欠费业主的姓名、欠费项目、欠费金额公布在小区内。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信息一经公示,半个月内就有近80户业主缴清了物业费。
 
  【记者探访】
 
  多数物业公司更愿意“打官司”催缴欠费
 
  昨天,记者也询问了不少业内人士,得知这样的情况在2015年之后几乎就没有听说过。“事实上,这样的方式在扬州是很少见的,现在物业公司基本上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万杨物业总经理陈岗说。
 
  “目前,小区还有不少业主欠费,如果不及时缴纳,物业公司将会对欠费业主进行诉讼。”在东区的一家小区,记者看到了物业公司小区内竖立着这样的“提示语”。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扬州的物业公司对于一些长期不缴物业费的业主,一般会采取“打官司”催缴的方式。扬州几乎大的物业公司都或多或少有过打官司催讨物业费的经历。
 
  “我们服务的小区中,不少都有过将长期不缴费的业主告上法庭的情况。”新能源物业副总经理周丹告诉记者,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一方面,物业肯定会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感化业主;另一方面,如果有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肯定也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许多业主都有很强的自尊心,欠缴物业费也只是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一旦在小区内宣扬出去,欠费业主会感觉颜面扫地。而且,公布业主信息、名字,也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万杨物业总经理陈岗表示,物业人员和业主的接触最为频繁,为了让双方的相处没有心结,还是要给欠费业主留有空间。一旦公示业主的名字,伤了业主的“脸面”,以后业主和物业将很难再和谐相处。
 
  “现在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方法一般较为柔和,多以电话、短信、上门催缴为主,满一定期限还会上诉,走法律程序,避免与欠费业主正面冲突。”周丹表示,通过诉讼的途径,法院只是将起诉书寄到业主手中,这样物业和业主没有发生正面冲突,还有回旋的余地。
 
  业主也不赞成“公示信息”这样的做法。保集物业的张女士认为,“部分业主本就对物业不满,所以才故意欠缴,如果物业企业再公布欠缴情况,更容易恶化双方关系。”而对于业主而言,不少人则更多担心自己的信息会被泄露。“每天进出小区的人数多,群体广,万一出现‘有心人’,通过物业公示信息进行行骗,那我们的安全岂能得到保障?”
 
  ★律师说法
 
  物业可公布欠费业主信息
 
  但有限制
 
  2012年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缴纳。”由此可知,物业企业可以公布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但物业企业公布的内容是不是就没有限制呢?
 
  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公布业主信息要有限度,不可涉及业主身份证、地址、工作单位等,否则,公示业主将可能面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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