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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至物业后遗失谁担责? 法院:业主自担责任

时间:2016-07-26 09:01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_  点击:

  □案 例
 
  去年“双十一”期间,李小姐在网上淘了不少东西,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李小姐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业处。下班后,李小姐去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李小姐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物业表示没有责任。
 
  针对快递在物业丢失谁担责,庭审时出现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快递员将包裹送至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没有代签收,就将快递放置在物业,没有尽到投递义务,应承担丢失责任;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小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快递员将包裹放置物业是一种默认签收快递的形式,小区物业既然接收包裹就应该妥善保管好包裹,对于在保管期间丢失的包裹应该承担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李小姐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李小姐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处,而且物业并没有签收包裹,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并对此担责。(记者徐明整理)
 
  □断 案
 
  法院认为,李小姐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但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
 
  其次,如果是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擅自将快件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李小姐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李小姐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李小姐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法官建议,快递尽量本人签收,尤其是贵重物品可以让快递员改天送达,如果确实需要请人代收,最好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以防止出现问题时丧失追究责任的权利。 (宜黄法院 董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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